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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自治区财政支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资金的通知》宁建(科)发〔2018〕31号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符合《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要求,且实施后综合建筑节能率达到85%以上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自治区财政支持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资金的通知
宁建(科)发〔2018〕31号 各市、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财政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自治区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7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建(科)发〔2017〕25号)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自治区财政支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方式建造,符合《装配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的民用建筑。 (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64/T954-2014),采用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等方面的先进适用技术,并通过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或绿色建筑评价运行标识的工程项目。 (三)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符合《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要求,且实施后综合建筑节能率达到85%以上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四)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从事装配式建筑有关部品部件生产,符合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建科〔2017〕77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宅产业化基地试行办法》要求,并通过自治区组织的建筑产业化示范基地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应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建科发[2017]25号》)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管理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二)申报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项目应依法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和用地、规划等许可文件,符合基本建设程序,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誉良好,企业经营正常。 (三)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应为当年竣工或当年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 (四)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满足以下一种或以上条件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1. 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或绿色建筑运行标识; 2. 具备建筑产业化全产业链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3.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项目或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住宅项目; 4. 在关键技术上有突破或创新且具有推广价值。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申报材料除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建科发〔2017〕25号)规定的要件外,还应包括: 1.申报主体近三年(上一年)年度经营状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申报主体上一年度财务运行状况良好、行业信用等级良好,诚信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企业相关的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如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 4.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二)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住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示范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审核,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所有上报材料一式捌份,统一采用A4纸装订成册。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7份)、财政厅经济建设处(1份),电子版(PDF格式)发送指定邮箱。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田 刚 电 话:0951-5042718 电子邮箱:jsttg@163.com 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杨 娟 电 话:0951-5069424 电子邮箱:445255861@qq.com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表(房屋建筑类) 2.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承诺书 3.宁夏回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申请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8月21日 |